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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1、审批依据 (1)、国务院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; (2)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》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江西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可实施细则》。 2、审批机构: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承办 3、审批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提供 (1)申请书; (2)组织机构图及各级质量职责; (3)采购管理规定制度; (4)生产过程管理制度; (5)生产设备管理制度; (6)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; (7)不合格品管理制度; (8)售后服务管理制度; (9)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(仅对三类产品)。 4、审批程序 (1)、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初审,合格则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,不合格则退回申报单位。 (2)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即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合格则省药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申报单位现场审查,通过现场审查后,则将所有申报材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,同时开具受理通知书,不通过则要求申报单位整改,不合格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。 5、审批时限 (1)、 所有申报材料齐备(含现场审查评价表),7个工作日内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内部审批程序。 (2)、 现场审查,企业整改(补充材料)期间不计入7个工作日内。 6、收费标准 按财政、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