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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
作者:黄绍强    事项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7-11

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
    1、审批依据
  (1)、国务院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;
  (2)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》
   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江西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可实施细则》。
    2、审批机构:
  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承办
    3、审批条件
  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提供
  (1)申请书;
  (2)组织机构图及各级质量职责;
  (3)采购管理规定制度;
  (4)生产过程管理制度;
  (5)生产设备管理制度;
  (6)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;
  (7)不合格品管理制度;
  (8)售后服务管理制度;
  (9)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(仅对三类产品)。
    4、审批程序
  (1)、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初审,合格则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,不合格则退回申报单位。
  (2)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即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合格则省药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申报单位现场审查,通过现场审查后,则将所有申报材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,同时开具受理通知书,不通过则要求申报单位整改,不合格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。
   5、审批时限
  (1)、 所有申报材料齐备(含现场审查评价表),7个工作日内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内部审批程序。
  (2)、 现场审查,企业整改(补充材料)期间不计入7个工作日内。
   6、收费标准
   按财政、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
事项录入:黄绍强    责任编辑:黄绍强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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